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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菸酒超帶改罰金 行政罰代替刑罰( 中廣新聞網 )

發佈日期: 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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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臨時會今天(26號)三讀通過「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入境旅客超帶菸酒,將由主管機關認定是否屬於走私行為,如果只是輕微的貪小便宜,將把現行的刑罰、改為行政罰。  (蕭照平報導)

不少旅客往往利用機場免稅優惠,想解解菸癮,因此常常忽略限帶一條免稅香菸的規定,卻被海關認定有營利行為,甚至以刑法辦理。

對此,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認為,如果用走私法辦貪小便宜的民眾就太過擾民。因此她提案修改「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立法院二十六號也通過三讀,她說重點就是把違規做合理分級。

『把這法律做更合理的安排,把不同情節的違規方式做分級,如果你是惡性走私還是移送法辦。如果是超帶一點點,我們改用行政罰用罰金方式來替代』

至於帶多少才是違規,盧秀燕表示,將交由主管機關訂定。

『帶一條到五條怎麼罰,五條到十條怎麼罰,是授權海關短時間內制訂辦法公布』

盧秀燕更指出,暑假是出國旺季,能夠三讀過關,對民眾跟海關都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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