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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施行疑義說明

發佈日期: 2009-10-16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施行疑義說明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施行第3天,針對各界對於之前有關新規定說明仍有疑義部分,國民健康局表示,菸害防制法新規定的施行目的,是為了維護國民健康,希望大家能夠擁有清新健康的無菸環境。

針對各車站、醫院等處之禁菸場所認定,本局再次說明如下:
一、車站、醫院能明顯辨識所在場所者,全面禁菸;但若是車站、醫院無法明顯辨識所在場所者,則為服務作業場所以外至少10公尺之範圍,全面禁菸。
二、基於維護國民健康之考量,不屬於商場之小型商店等,認定屬於提供公眾消費之場所,室內應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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