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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首創 電子煙售未成年 罰5萬 吸食等於抽菸 違規可罰監護人(蘋果日報)

發佈日期: 2018-03-22


【楊勝裕╱新竹報導】

正視電子煙危害!電子煙造型多變、功能酷炫、口味繽紛,再加上許多青少年誤信吸電子煙並非抽菸,電子煙便在青少年同儕間開始流行,為守護青少年健康,新竹市政府及議會創全國先例,制訂《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昨天正式開始生效。新竹市府提醒,若販賣、供應電子煙品給未成年者,最高罰金五萬元;若是在禁菸場域吸食電子煙,最高罰一萬元。

新竹市衛生局代理局長楊清媚指出,《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將可避免青少年因好奇心受到引誘,向業者購買電子煙吸食,而新竹市的禁菸場所也會全面禁止吸食或攜帶點燃電子煙,警方、教育及衛生單位將加強宣導與稽查,為市民健康把關。

無證據顯示助戒菸

衛生局表示,據世界衛生組織指出,沒有科學根據可證明電子煙有助於戒菸,且依我國食品藥物管理署檢測結果顯示,近八成電子煙含有尼古丁,易讓人成癮,對健康的危害不少於紙菸,其中更含有致癌物,比紙菸更易導致中風及心血管疾病。

彌補現有法規不足

楊清媚說,目前對電子煙防制的相關法規,僅限於查獲販賣、製造或持有含毒品的電子煙,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若含有尼古丁則屬偽劣假藥,依《藥事法》法辦,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以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辦理,但《藥事法》、《菸害防制法》均未對持有、吸食電子煙的行為有所規範。

有鑑於青少年吸食電子煙的人數有上升現象,為降低青少年受電子煙危害,新竹市府提案,由新竹市議會表決通過,制訂全國第一套《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守護市民健康。

禁菸區也不得吸食

楊清媚強調,該條例施行後,將加強規範十八歲以下者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違反規定應接受戒菸教育,無故不到則罰父母或監護人最高一萬元;同時禁止任何人供應電子煙給未成年者,違者最高可處五萬元罰鍰,禁菸場所也禁止吸食或攜帶點燃電子煙,違者最高可處一萬元罰鍰。

《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相關罰則

◎販賣、供應電子煙品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者,經查獲最高罰5萬元

◎任何人在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經查獲最高罰1萬元

◎未滿18歲青少年者且未婚,持有或吸食電子煙,經查獲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接受戒菸教育,若無正當理由未到場,則罰父母或監護人2千元到1萬元

◎未滿18歲之已婚者,持有或吸食電子煙,經查獲須接受戒菸教育,經通知無正常理由未到場,罰當事人2千到1萬元

資料來源:新竹市衛生局代理局長楊清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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