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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全面封殺電子菸 違法製造輸入販賣最高罰25萬(民報)

發佈日期: 2018-02-06



行政院今(2)日中午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表示,政院和與會立委達成共識,建議從嚴管制,將修正《菸害防制法》,未來電子菸將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售及廣告,違者將罰5至25萬元,而在禁菸公共場所吸食電子菸,也將全面開罰1萬元。

今天的行政、立法協調會報由副院長施俊吉主持,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等人與會。張秀禎在會後對媒體轉述時做出以上表示。

張秀禎說,相關修法最快下星期提交行政院院會討論,之後送請立法院審議。除了加強管制電子菸外,政院今天也與立委達成修法共識,將禁止加味菸,而警語佔包裝容器部分,原定是面積不得小於35%,將擴大成為不得小於85%。

同項修法也禁止菸商具名贊助,並授權公告禁止模仿菸品使用之物品。

修法內容大多依照衛福部意見。張秀禎說明,針對電子菸管理,衛福部現在是函示,即行政命令,不是依法規來管理,未來修法後將有明確法源依據。張秀禎也指出,此次相關修法也增訂法律和醫療扶助,若有人因勸阻吸菸或拒提供菸品給未滿18歲而受到侵害,政府會提供必要的法律和醫療扶助。

張秀禎也提到,國內吸食電子菸國高中趨勢,大概有6、7萬在吸食電子菸,2016年小兒科雜誌調查發現,2年內吸過電子菸,之後去嘗試一般菸是沒吸過電子菸的6倍。

媒體詢問是否修法意味「全面封殺電子菸」?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補充,「也可以這麼講」。他表示,現在電子菸進口仍是不許可,目前仍有少數單獨自國外攜入、夾帶。但這次修法,「最主要仍是規範商業行為,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廣告」等,「這樣進來就會非常地少,至少不會讓它擴散」。

徐國勇強調,修法的一項重大意義,是把電子菸視為「吸菸行為」,未滿18歲及孕婦不得吸食。若在禁菸場所內吸食電子菸最高罰一萬元,「因為它還是會有二手菸的問題」。

他也進一步提到禁電子菸理由,電子菸是100%化學,「一般的菸還是有一些天然,是天然成份燃燒產生有害物質,而且電子菸不必點火等理由,取得更容易反而讓人戒心容易放寬而導致成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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