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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電子煙 全含致癌甲醛(聯合報)

發佈日期: 2016-05-17


衛福部食藥署抽驗電子煙,竟全數均含一級致癌物甲醛,7成電子煙含尼古丁,一瓶補充液等於抽225支菸。有立委提案將電子煙納入菸害防制法,國健署長邱淑媞表示同意,此案最快今年通過,未來在禁菸場所抽電子煙,最高可罰1萬元。國健署調查,去年電子煙吸食率0.9%,即約18萬名成人使用電子煙,另在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中,竟有4.1%高中職生、國中生曾抽過電子煙,顯見電子煙危害漸增。食藥署於2014年從各地方縣市衛生局、警察局及關務署送驗的電子煙中,隨機抽驗31件,發現全數含一級致癌物甲醛;另過去3年各地檢驗2565件電子煙發現,7成含有具成癮性的尼古丁。邱淑媞說,電子煙目前視為藥品規範,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禁止輸入販售,但吸食行為卻是灰色地帶,使用人數愈來愈多,已有立委提案菸害防制法修法納入電子煙,國健署贊成規範使用電子煙的地點,不排除本會期通過,未來在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可處2千到1萬元罰鍰。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認為,民間團體早已提議納管電子煙,國健署至今只做半套,僅限制公共場所抽電子煙,私下使用無法可管,且不少人以為電子煙對身體無害。她認為,政府應有效管理,積極追查並全面納管電子煙,禁止網路販售、禁止未成年購買,也需課稅、標示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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