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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吸菸開罰 員警擔心被申訴( 聯合報 )

發佈日期: 2015-07-07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七月上路,其中行車吸菸開罰備受討論,法條規定行車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要罰,但如何認定?各地員警都有疑問,擔心開單後被申訴。
警政署表示,只要駕駛人點燃香菸,且周遭三點五公尺內有車就算違規,員警就可取締。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由第一線員警認定,屬於員警的行政裁量權。
高市警七月一日告發駕車抽菸六十二件。基層員警說 ,取締駕車抽菸有「執法盲點」,如果深夜整條道路只有一名騎士騎車抽菸要開罰嗎?還是警察上前取締時 「影響到警方」,所以要罰?
北市警員說,「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的定義不夠明確,駕駛可能會反問「我抽菸有影響誰嗎?」希望警政署再修法。
「光是認定,就傷腦筋了!」台東有警員表示,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太難認定,硬要開單舉發,恐怕會引起更多爭議及民怨,不少同事目前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來處理。
還有警員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民眾拍照或攝影檢舉駕駛吸菸一定受理,但平時不會主動取締,因為被取締者不服,要跑行政法庭就很麻煩,「這個績效不好賺」。
葉姓騎士說,影響他人行車安全是看地點?還是看行駛中?如果騎車途中抽菸,應不會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因此被罰,他覺得很不合理。貨車司機林政義不滿說,在自己車內點燃吸菸,煙霧只是從車窗外飄也要被罰,實在太不合理了。
台北一名警員說,曾騎車時差點被前方騎士抖落的菸灰燙到,認為騎車抖菸、吞雲吐霧都算影響行車安全。新制實施後,他遠遠看到一名騎士嘴叼香菸,錄影後攔下開單。
交通新制除了駕駛吸菸爭議大,取締併排停車也可能引發員警和駕駛人爭執。
「下車去超商買個東西也要罰嗎?」雲林劉姓男子說,到市區想進超商買飲料常找不到車位,臨時停車買好就離開,這樣子也收罰單很無辜。
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長陳耿旭表示,併排停車取締三大要件是駕駛人離座、車輛併排停車且引擎熄火、車輛併排停車超過三分鐘,只要三個要件符合其中一項,就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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