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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菸給青少年因「長得魁梧成熟」(自由時報)

發佈日期: 2013-05-31


台北市衛生局統計,十八歲以下青少年取得菸品來源中,有六成五來自連鎖便利超商,其次為雜貨店與檳榔攤,衛生局四年來總計開出一百七十八張違規販售香菸給未成年者的罰單,業者最常見的理由竟是「因少年身材魁梧」及「外觀成熟」,違者最高可罰五萬元。
衛生局健康管理處處長林莉茹說,吸菸影響青少年健康甚鉅,據國民健康局「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顯示,去年台北市國中生吸菸率為三.一%,高中高職生吸菸率為十三.四%,而青少年第一次接觸菸品的年齡則以十至十三歲居多。
超商最多 最高可罰5萬元
她也說,衛生局近日加強青少年菸害防治稽查工作,稽查輔導校園周邊的超商、連鎖賣場、檳榔攤及雜貨店等可能販賣菸品的場所,發現不少菸品販售人員對消費者的外觀及年齡明顯警覺心不足,要不就是直接販售菸品給身穿制服的學生;多數違規則是店員看青少年身材高大魁梧或打扮成熟,就不再確認年齡,販售菸品給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依法可罰一至五萬元。
衛生局自民國九十八年至今年四月底,結合警察局稽查一萬多家次商家,針對賣菸給十八歲以下青少年開出裁處書一百七十八件,開罰一百四十六萬;其中有六成五違規販售來自便利超商,近兩成為雜貨店,檳榔攤的違規比例約一成四。
林莉茹呼籲,各販售菸品場所業者應督促從業人員,加強確認購買菸品者的年齡,落實遵守販菸三部曲「問年齡」、「出示證明」、「未滿十八拒賣菸」,切勿因心存僥倖,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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