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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旅客攜帶菸酒入境,請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中央社 )

發佈日期: 2013-01-02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1224 15:00:53)
臺北關稅局表示,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目前入境旅客攜帶菸、酒之免稅限量為: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但以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為限。入境攜帶菸、酒如超逾免稅限量,均應填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經由紅線(應申報)檯通關。另據財政部規定,進口供餽贈或自用(含展覽品)之洋菸酒,數量超過(菸:5條(1,000支)、雪茄125支、菸絲5磅。酒:5公升)時,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或財政部同意文件。方許進口;否則應依關稅法第96條規定限期辦理退運或聲明放棄。

自102年1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超量菸酒如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除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沒入外,並處罰鍰,每條捲菸新臺幣500元,每磅菸絲新臺幣3,000元,每25支雪茄新臺幣4,000元,每公升酒新臺幣2,000元。

該局呼籲,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菸酒者,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違規受罰。相關規定可進入財政部關稅總局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出入境服務/入境報關須知或出境報關須知網頁查詢,或洽詢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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