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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超量菸酒入境 免刑改罰鍰( 自由時報 )

發佈日期: 2012-05-10



先前有入境旅客攜帶超量菸品,遭海關移送法辦,被質疑為擾民。

財政部與朝野立委昨達成修法共識,對於超量攜帶菸酒入境的自用旅客,不以走私罪移送,改處行政罰鍰,但因行政院版本尚未送到立院,最後決議全案送朝野協商,再送院會審查。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審查菸酒管理法第46條修正草案,與財政部達成修法共識,對超量攜帶且為自用者,免除其刑責,改以行政罰。入境旅客每人免稅菸酒數量為捲菸一條(200支)、酒一公升;若攜帶捲菸2至5條,據實申報,繳稅後可放行,若未申報遭查獲,超量部分全數沒入,每條處500元罰鍰,5條以上每條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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