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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勿售菸品給未成年 最高可罰五萬 ( 優活健康網 )

發佈日期: 2012-08-24


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自98年1月「菸害防制新法」上路後,賣菸給未滿18歲業者最高可罰5萬元,但仍有許多業者心存僥倖「我不會那麼衰被抓到」, 所以衛生局針對本市菸品販售商對於購買菸品者,是否有應該的警覺性,故由菸害防制小組與已滿18歲的拒菸大使及志工穿著學生制服到超商、超市、雜貨店與檳榔攤購買菸品,成功購買後,再由衛生局出面衛教與輔導,希望以買菸實測方式,來提醒販賣菸品業者。(照片取自/台南市衛生局)

台南市衛生局為了不讓菸品販賣業者受罰,已從今年7月起加強輔導業者不要賣菸給未成年,菸害組同仁親自到業者營業場所上課宣導,雖然很辛苦,但衛生局依然秉持著「加強宣導、嚴格取締」來落實菸害防制法,目前適逢暑假期間警察局配合青春專案,嚴格取締青少年吸菸行為,日前查獲一名工讀生,因一時不小心販賣菸品給予未滿十八歲青少年,而移送衛生局行政裁罰,罰鍰 10,000元,每月打工月薪才 8,000元,一個月的薪資都不夠罰!

另外衛生局說,現在的小孩營養好,很多國、高中生外貌、身材很難辨識是否成年,若無法確認,業者有權利看證件,無法提供證件的話,業者有權利可拒賣;若說幫家長代買也不可以,菸品絕對不可以賣給未成年之青少年,以免觸法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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