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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消費者接觸香菸動機 美國FDA下令禁售香料菸草產品

發佈日期: 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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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消費者接觸香菸動機 美國FDA下令禁售香料菸草產品 
 
鉅亨網編譯李業德 綜合外電

2009 / 09 / 23 星期三 15:05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對菸草採取監管措施,周二 (22 ) 時,聯邦衛生官員正式對有特殊香味的菸草發布禁售令。

此項禁令主要目的在於,清除市場上擁有特殊風味的香菸產品,如巧克力、香草、丁香或其他香料等等,以避免青少年或兒童受此吸引。FDA 將進一步研究規範薄荷產品,並暗指他們可能很快將採取行動,對大型市場的雪茄及小雪茄菸作出相關禁售規範。

FDA 專員 Margaret A. Hamburg 博士指出:「這些香料捲菸,是令許多兒童和青少年成為菸槍的元凶。」

2004 年時,在添加特殊香料的捲菸顧客群中,17 歲的青少年族群人數,是 25 歲以上族群的 3 倍餘,且他們普遍認為香料菸對健康危害較少。特殊香料捲菸中,尤以 R. J. Reynolds 的 Camel Exotic Blend 品牌最為著名,出產數種如萊姆、熱帶水果和太妃糖等風味的捲菸。

愛荷華州民主黨參議員 Tom Harkin 表示:「禁止市場販賣草莓巧克力等香料捲菸,有助於減少香菸對青少年的吸引力,進而預防疾病,並為國家未來節省數以百萬計的醫療費用。」

根據研究資料顯示,每一天有 3600 名兒童或青少年開始接觸菸草,而每日更是有 1100 名年輕人進而染上菸癮。

在此禁令頒布前 3 個月,總統歐巴馬簽署法案,賦予 FDA 對菸草產品的相關管理權。菸草產品在 2008 年銷售金額高達 960 億美元,菸捲產品類占 870 億美元、雪茄、小雪茄或小雪茄菸部份占 40 億美元,嚼菸、鼻菸和散菸等則為 46 億美元。最近國內廠商預計政府將頒布禁令,大多已停止生產香料捲菸,不過相關產品的進口仍大行其道。

根據新的法律規定,FDA 擁有廣大的規範權力,監管市場營銷和菸草產品製作,不過並無權禁止普通香菸、雪茄和嚼菸的販售。

在2010年 1 月時,菸草製造商必須提交相關資訊給 FDA,詳述製造材料和添加物等明細,且到 7 月時,菸草業者將禁止在香菸產品上標示「淡」、「低」或「溫和」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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