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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菸場所吸菸 北市三年罰910件 鼓勵檢舉( 中廣新聞網 )

發佈日期: 201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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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上路三年多,室內公共場所、餐廳、三人以上工作場所不得吸菸,不過民眾還是偶爾會發現,有人在室內餐廳抽菸,台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表示,除了晚間九點以後營業的夜店、KTV外,其餘室內餐廳都不得有民眾抽菸,衛生局除了持續派員稽查,也歡迎民眾打1999市民熱線檢舉,檢舉開罰成案,檢舉人有檢舉獎金。而民眾在禁菸場所吸菸,將遭罰兩千到一萬元不等罰款。(林麗玉報導)

 

菸害防治法新規定從九十八年元月十一號開始執法,到目前為止,台北市有民眾在禁菸場所吸菸,而遭罰的案件數已經達九百一十件,其他包括賣菸給未成年青少年、沒有張貼禁菸標示等開罰的案件數更達一千四百七十件,不過儘管室內餐廳、公共場所、三人以上工作場所等不得抽菸,還是有民眾抱怨,偶爾會在室內餐廳,發現有人抽菸,衛生局健康管理處長游麗惠說,所有的餐廳,除了晚間九點之後營業、十八歲以下不得進入的夜店及影視娛樂場所外,都規定不能在室內場所抽菸,民眾如果發現有人抽菸,可以向1999市民熱線檢舉,而檢舉案件最好檢附照片、還有抽菸人的身份,

北市衛生局會立即收案調查開罰,一旦開罰成功,檢舉民眾還有百分之五的檢舉獎金。而民眾如果在禁菸場所吸菸,依照菸害防治法第十五條等規定,可處兩千元到一萬元不等罰款。

衛生局健康管理處長游麗惠說,如果店家知道有人在店內違規抽菸,沒有制止,這部分並沒有罰則,不過店家如果提供煙灰缸給消費者,或沒有在店家的明顯處,張貼禁菸告示,將違反菸害防治法,可開罰一萬元到五萬元不等罰款。而過去民眾檢舉違規吸菸,如果只有拍照蒐證、沒有檢附相關吸菸者的資料,許多檢舉案都罰不到人,而衛生局的稽查人員有八十人左右,儘管菸害防治法上路已經三年多,不過執法稽查的強度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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