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企業不錄用吸菸者 國內企業待立法(台灣醒報)
發佈日期: 2011-10-03
美國企業不錄用吸菸者 國內企業待立法
【台灣醒報╱記者陳昭妤╱台北報導】
日前美國貝勒健康護理機構最近決定,不再錄用吸菸者。對於國外此類新的聘用限制,國內企業因受就業服務法限制,雇主尚不得在履歷中加註拒用吸菸勞工。但董氏基金會菸害防治兼公共事務組主任林清麗受訪時表示,台灣目前許多大企業如遠東紡織、中華映管等早已在內部規定員工禁菸相關條例,或於面試時過濾吸菸者,但仍需勞委會立法才能更全面施行。
目前美國約有14萬的失業人口。工作職缺競爭激烈,因此對於貝勒健康護理機構的決定,民眾Cassie Grooms認為並不公平,他譴責貝勒機構,此規定就像傳達了「只要你使用尼古丁,就沒有必要申請工作。」他指出:「我們都有抽菸的權利,老闆不應拒絕僱用所有的吸煙者。」
貝勒健康護理機構的官員聲稱,抽菸會使雇主付出極高的健保成本,美國食品藥物管制局FDA也估計,吸菸成本會使美國雇主每年損失約200億美元,並增加醫療費用。貝勒執行長Joel Allison說:「這攸關我們該如何應付不斷上升的醫療費用,以及如何保障市民健康。」
貝勒的官方律師Thomas Brandt也表示,許多人認為這是歧視性的決議,但其實聘用僱員時,只要不歧視種族,性別或民族血統,基本上是不構成歧視的。
對於此種情形,1111人力銀行發言人張旭嵐受訪時表示,目前國內因就業服務法第5條防治就業歧視限制,「雇主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因此雇主不得僅以員工有吸菸習慣就不予錄用。
張旭嵐解釋說,目前就保法規定,除非該名員工因吸菸罹患重大傳染疾病,如肺結核或有攻擊同事的傾向,雇主才可以此原因資遣,否則不得因吸菸習慣辭退員工。
而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專職就業歧視事務的股長黃雅玉也表示,目前勞工局是以就保法第5條的項目規範就業歧視條款,因此即使求職者以吸菸為由申訴遭到歧視,也很難成立,而目前則尚未接過此類因吸菸而造成勞資間糾紛的案例。
然而,林清麗受訪時表示,曾有調查顯示,吸菸者因每一個半小時就需補充一次尼古丁,加上每抽一根菸需耗費10到20分鐘,因此平均每天為了抽菸共需浪費約一個半小時,對雇主來說是很大的成本。
她表示,雖然目前勞委會尚未立法規定雇主可拒絕吸菸者求職,但許多知名企業如遠東紡織、中華映管等其實皆已在內部徵才資料中要求求職者勾選是否吸煙,作為錄取參考,也安排許多運動課程協助既有員工戒菸,只是多數企業選擇不聲張,她期待未來能立法,讓雇主也能安心加入反菸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