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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闢謠文章】心智障礙者沒有性與親密關係表達的需求嗎?

發佈日期: 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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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闢謠文章】心智障礙者沒有性與親密關係表達的需求嗎?

 

-3C世代心智障礙者的網路性表達行為問題

案例

阿弘是一位輕度智能障礙青年,從高職特教班畢業之後,順利在一家知名連鎖餐飲店擔任內場工作。因父母工作忙碌,阿弘從國小開始使用手機和各種通訊軟體Message、LINE等跟家人、朋友聯繫,除了上學時間之外,每天幾乎手機不離身。工作後,阿弘用工作賺來的薪水,買了功能更好、上網速度更快的手機犒賞自己。家人雖然知道阿弘花很多時間上網,因為工作表現良好,每天也都按時回家,沒有到處亂跑,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沒有過度干涉他的上網行為。

直到有一天,許久不曾聯絡的高職同班同學-小宜母親傳訊息給阿弘家長: 「你家的阿弘持續用LINE騷擾小宜,他傳裸女圖、性器官特寫照片給小宜,還要小宜拍裸照給他看,威脅小宜要當他的女朋友,不然就要對她不利。雖然小宜已經封鎖阿弘的帳號,但阿弘還用其他人的帳號傳色情圖片和文字,讓小宜心生畏懼,甚至不敢出門。所以決定要報警處理,請警察進行協助,也希望阿弘能夠控制自己的行為,不要造成其他人的恐懼。」

警察調查過程中,必須跟阿弘工作單位進行通報與蒐證,也要調查訊問借用帳號的朋友,造成公司單位和朋友很大的困擾。因為這個事件,阿弘丟了工作,麻吉的好朋友也跟他絕交,一連串的調查過程也讓阿弘和家長心力交瘁,阿弘就算後悔莫及,但也已造成傷害和損失。

 

案例解析 - 法律與調查

從這個案例中,阿弘雖是一位心智障礙者,使用3C產品的能力並不亞於一般人,因為畢業後除了工作之外,缺乏交友的管道,更加依賴網路通訊和認識的同學、朋友聯繫。網路上的行為如同個人私密的小空間,阿弘以為只要不讓家長和職場上司知道自己的所傳的內容,不在公開場合做不當行為就可以避免責任,不加掩飾表達內心的情緒,不適當的表達「性的欲望與需求」。然而,相較於其他性騷擾的方式,「網路性騷擾」卻最容易留下「白紙黑字的證據」。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因為網路性騷擾實際發生的場合通常難以界定,其調查和申訴的方式,依據《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六條之規定:「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查性騷擾申訴、再申訴案件,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協助。」警察機關除了主動調查之義務之外,亦負有協助義務,詳細說明如下:

(一)為性騷擾事件如發生在加害人所屬單位以外之場域,加害人所屬單位對

於事件之調查恐有困難,爰規定得向警察機關請求協助。

(二)本條文有關請求警察機關協助事項,涵括證據蒐集、暫時約制加害人等

涉及公權力行使事項。

  雖然阿弘可能只是想透過網路私密性進行性表達,但確實已經構成『網路性騷擾』了!網路性騷擾屬於『敵意環境性騷擾』,利用科技設備(如網路、手機簡訊) 展示或傳閱色情圖片(檔)或騷擾文字。其相關法源和調查處理過程亦可參閱警政署(2017)編制的『警政婦幼安全工作手冊-性騷擾防治篇』。

 

法律協助管道

當問題發生之後,家長需要協助子女面對和處理一連串的調查和法律問題,必要時可申請「法律扶助」的支援與協助,由專業律師協助陪伴調查和給予必要的協助(可參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http://www.laf.org.tw)。

 

探討原因:理解行為背後的需求

   從各項研究或實際調查結果顯示,身心障礙者(特別是心智障礙者)容易成為性騷擾的受害者,因此多數性騷擾防治的教學或情境演練,著重於「預防成為受害者」的觀點,教導身障者如何預防或處理性騷擾的情境;但實際上,從青少年階段起,不論是否為身障者,都有強烈的交友需求,期望與喜愛的對象建立愛與隸屬的親密關係,若家長抱持者我的孩子是弱勢者,我的孩子不會做壞事的心態,僅從避免成為性騷擾「受害者」的角度思考,未能從成人子女社會人際需求的角度,瞭解子女內在的真實感受與期望能獲得的情感連結與關係建立,忽略子女所遇到的困難與問題,當內心的不適感和受挫感持續增加,又找不到一個適當的出口,「虛擬世界的網路」更容易成為宣洩的管道!

  「性」本來就是絕大多數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需求本身同樣具有彈性和相對性,每位心智障礙者的性需求也不相同,不論是有意識的行為表現或是生理基本需求,結識異性與期望,建立正常的親密關係與婚姻,都會是心智障礙者跟你我相同的需求。就案例中的阿弘,真正的問題並非是「網路使用」而是「個人需求」無法滿足,因此必須回歸內心的真正期望「能有一個關心我,瞭解我,談得來的女朋友」,學習情侶交往相關的生活技能(如: 溝通與人際技巧、做決定、自我管理的技巧…等)。不僅學習如何於喜愛對象表達好感,也必須建立「自尊感」,相信自己的價值,認同自己值得別人喜愛,願意等待遇到一個真正適合自己的人,能夠理性的面對與接受別人的拒絕,才能真正避免網路性騷擾行為的重複發生,建立良好的生活與人際關係。

  其實不論學齡階段或成人階段,在家庭、社區、職場各種不同的環境,心智障礙者建立「性健康行為」亦是重要的核心生活技能,能在現實情境的考量下,做有益健康的正向選擇,減低危險的行為。

 

面對 3C 時代挑戰,心智障礙者家長的準備方向

  在心智障礙者的成長過程中,家人通常考量現實生活的需求,著重於「食」「衣」、「住」、「行」等居家或社區生活所需具備的生活技能;年齡稍長之後,對於具有學習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的輕、中度的心智障礙者,著重於「就業需求」期望有份穩定的工作,維持個人生活,卻缺少對於「性」議題的討論與關注。在3C 時代,心智障礙者家長面對子女網路的使用和性需求的現況,更應該從「態度的轉變」和「參與程度的擴及」兩個重要核心,進行調整與因應。

l 態度的轉變

  家長是子女一輩子重要的支持者缺乏與子女討論的機制,需要瞭解子女在人際互動和交友過程中所遭遇的問題與困難;更必須認知心智障礙的子女,同樣也有「性需求」,期望能建立愛與隸屬的「親密關係」。「性」對於任何年齡階段、障礙程度的心智障礙者都是「重要」且「人之基本需求」。家長除了關心子女「吃飽了沒?」「回家了嗎?」「工作順不順利?」更需要常常跟子女談心,了解情感和性的需求。

對於多數家長而言,如何開口與子女談「性」是一個困難的議題,可參考性福e學園「家長園地」,推薦內容「如何與青少年談愛說性系列」之二「與青少年談性十點原則」。家長對於子女成長過程和生活中發生的「性」相關議題,能夠主動或鼓勵子女一同尋求諮詢。子女若有性相關的疑問,可以至性福e學園「諮詢特派員」發問,亦可從其他青少年常見的問題,了解共通的解決方式。

l 參與程度的擴及

  心智障礙者成長過程中,家長對於性教育的議題,較多倚賴學校的教學和教師的輔導;然而,學校教育中「性教育」(目前稱為「性別平等教育」)固然列入重要的核心議題,在不同教育階段都會進行課程教學,辦理各種活動、宣導正確的觀點,但心智障礙者可能對於說明的案例、社會事件並沒有辦法立即的感同身受或轉換應用到自己的實際生活。畢業之後,更缺乏相關正確資訊和學習歷程,容易受到外界各種網路不當訊息或網站內容的影響,學到錯誤的性知識和性價值觀,而發生各種難以預期的狀況。

  不論是家長、心智障礙者或是任何互動的對象,都需要重視並認同「性」乃是人的基本權利。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14)第50條《個人照顧服務辦法》(衛生福利部,2015)跟子女所處環境的主要指導者、支持者或相關服務人員討論性相關的議題,了解子女在「性」的個別需求,協助或陪同子女參與性教育課程與活動、性諮詢、婚姻及生育輔導等各項服務;更希望能夠一起參與、關心身心障礙各項性議題和性相關服務修訂政策,使社會能夠重視和落實《個人照顧服務辦法》各項相關服務項目,有健康的性才有健康的生、心理,更提升個人的生活品質和個人生活的價值。

圖片來源:https://ppt.cc/fgPdcx

撰稿:黃柏華/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特教組 老師

審查:林純真/台北市立大學 助理教授;李翊平/台灣性諮商學會 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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