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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點!這東西不能帶入境 恐觸法(三立新聞網)

發佈日期: 2018-04-12


記者陳啟明/桃園機場報導

一名日本籍旅客昨天搭乘台灣虎航IT-203班機從日本東京入境抵台,由於手提與托運行李攜帶大量電子煙加熱器與菸彈並未申報,當場被海關人員攔獲,因電子煙目前在國內並不合法,由於也無法確認該批菸品是否含有尼古丁成分,海關人員先行將該批菸品暫扣存關,待送驗後,將依規定報請開罰。

海關人員調查,所查獲的未申報電子煙加熱器(IQOS Heatcontrol)30盒及煙彈(Marlboro iQOS)41盒,是一名日本籍旅客受託朋友攜帶,該名旅客事後向海關人員供稱,自己並不知道攜帶會觸犯法令,也相當無奈。

海關人員表示,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規定,電子煙零配件及不含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之補充液,屬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之不得輸入之物品,違反者,依同法第30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關呼籲,國人出國旅遊攜帶電子煙及相關產品,或者旅客攜帶電子煙相關產製品入境,必須先查明法令規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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