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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協調達共識 將全面禁止電子煙(聯合即時)

發佈日期: 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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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天討論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修正案重點包括加強電子煙管制,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廣告與場所內吸食,並將吸電子煙列為吸菸行為,未滿十八歲及孕婦都不能吸食。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天由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與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主持,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會後轉述表示,會中針對修正內容達成共識,預計送下周四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電子煙等於全面禁止,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對電子煙的規範,比一般菸還嚴,因電子煙都是化學的,所以以後管制更嚴。
張秀禎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正重點,除了電子煙管制外,還包括禁止加味菸,並擴大警示圖文至85%,現行是不得小於35%,以後改為不得小於85%。
以及增訂法律與醫療扶助,若勸阻吸菸或拒絕供應未滿18歲者,而遭受到侵害,可給予扶助。
修正案並增訂,禁止菸商具名贊助,張秀禎表示,目前是以函釋禁止,以後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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