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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無法管 國健署:將納《菸害防制法》(蘋果電子報)

發佈日期: 2016-09-20


電子煙在全台流竄多年,董氏基金會表示近年來甚至有入侵校園的趨勢,目前現行的《藥事法》雖然針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以藥物管理,規定必須申請查驗登記才能販賣。但對於無尼古丁電子煙的吸食行為、販售,完全無法可管。對此,衛福部國健署署長王英偉今天表示,將修訂菸害防制法將電子煙納管,將來電子煙無論有無尼古丁,都可依《菸害防制法》管理,預計10月底前會擬定具體草案,送政院審查、立院修法。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在暑假期間接到家長檢舉,有學生在校園中公開吸食維他命電子煙。師長、家長接獲檢舉,但是當要沒收時,還會遭學生反問依據何法?小孩子甚至會說,「這不是菸品,香香的還可以補充維他命。」

TIMA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秘書長黃嵩立表示,目前電子煙內的填充物沒有法律管制,除了尼古丁外,由於需要浸泡在有機溶劑,霧化時仍會受到甲醛、乙醛、丁二酮、多溴聯苯醚、重金屬或其他藥物香料的不確定危害。就算是宣稱維他命的電子煙仍有致癌風險。

國健署署長王英偉表示,國健署調查電子煙在2014到2015年國高中生的使用比率,國中生從2%增加到3%;高中生從2.1%增加到4.1%。使用比率在短短一年內增加了一倍。王英偉表示將修《菸害防制法》將電子煙納管,目前正在與各界討論包括源頭管理、展示、吸菸行為等行為管制、甚至是電子煙健康捐,預計在10月底會擬定具體草案,送立院修法。(黃仲丘/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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