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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賣菸給青少年 去年開罰逾543萬(中央社)

發佈日期: 2016-05-26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9日電)國健署今公布一項調查發現,國、高中吸菸學生有5成是自行買菸,去年地方地方單位共稽查35萬7408次,處分570件,開罰超過新台幣543萬元。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長邱淑媞今天表示,根據104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國中生1個月內曾嘗試吸菸的比率為3.5%,高中職學生吸菸率為10.4%。

邱淑媞說,雖然青少年吸菸率相較10年前已下降不少,但調查卻發現吸菸青少年有達5至7成是自行買菸。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去年4至9月間,抽測22縣市、672家菸品販售場所進行「喬裝測試」,安排年滿18歲工讀生身穿制服至店裡買菸,測試業者是否拒賣菸品,發現48.5%店家未經確認年齡即販售。

其中,違法賣菸給青少年的場所,以傳統商店66.4%最多,其次為檳榔攤達54.9%、連鎖超市或大賣場38.9%、連鎖便利商店23%。

邱淑媞指出,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為防業者違法賣菸給青少年,國健署也針對歷年合格率較低如傳統零售業,列為跨縣市聯合稽查優先抽查的場所,去年共稽查35萬7408次、處分570件,開罰高達543萬834元,開罰金額4年來最高。

邱淑媞強調「賣菸是一時,健康是一世人的代誌」,提醒業者如懷疑買菸者為未滿18歲者,應請顧客出示身分證件,確認年滿18歲後才可賣菸,同時呼籲業者應善盡社會責任,保護自己又不違法,共同守護青少年的健康。10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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