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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 全含一級致癌物甲醛(中華日報)

發佈日期: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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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無危害的戒菸幫手「電子煙」,經調查發現,100%含有一級致癌物甲醛、90.3%含有恐致癌的乙醛,有鑑於電子煙取得容易加上成癮性高,國健署長邱淑媞表示,最快今年可將電子煙納入菸害防治法規範,日後禁菸場所都不可吸食電子煙,違者最高將處1萬元罰鍰。 國健署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食藥署102年到104年受理2565件電子煙檢體,發現有7成含成癮性的尼古丁;同時在103年間自各縣市衛生局、警察局、關務署送驗的電子煙中,隨機抽檢31件,發現全部都含有致癌物質甲醛、90.3%含有可能致癌物乙醛,這些內容物對人體皆具有高度危害性。 國健署表示,依據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癌症因子分類,甲醛歸類為1級(確定為致癌因子),乙醛2B級(可能致癌因子)。此外,吸入甲醛或乙醛會刺激眼部及呼吸道,引起咳嗽、喘鳴、胸痛及支氣管炎,長期吸入可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這些內容物對人體皆具有高度危害性。 目前推估國內電子煙的吸食人口約為18萬人,同時未成年有4.1%高中職生、3.5%國中生都吸食過電子煙。可見目前電子煙取得管道容易,加上沒有正確的健康觀念導致整體電子煙的吸食率上升。 邱淑媞說,近年來電子煙對健康造成新興的危害,國會已有立委提案菸害防治法修法納入電子煙,若修法順利,可望於今年通過將電子煙納入菸害防治法的規範,日後只要在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就可處2000元到1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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