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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最高法院維持原判,認為州立公園全面禁菸的規定是合法的

發佈日期: 2016-05-06


紐約州最高法院維持原判,認為州立公園全面禁菸的規定是合法的 (Court of Appeals upholds state parks smoke ban/newsday) -MAR 31, 2016

紐約州最高法院在星期四的時候維持原判,認為州立公園全面禁菸的規定是合法的。
紐約州最高法院裁定公園、休閒園區及歷史保護區聯合辦公室宣布其所管轄將近215個公園及歷史保護區全面禁菸,此規定並沒有超過其職權。公園管理委員會主任Rose Harvey在一份聲明稿中指出:「就如同今天法官全體一致的判決,我們同樣認為在州立公園內的某些區域全面禁菸是一項很合理的公共政策,因為這可以保護民眾的安全及健康,也讓我們的戶外設施,包括游泳池、遊樂場、海灘等能夠變得更健康也更乾淨。」
這些年,美國國家公園管理處開始不斷增加禁菸區,去年開始,電子煙在可吸菸區域也同樣可以使用,但有限制不能吸菸的地區或時段將不能吸電子煙。美國國家公園的發言人Jeffrey Olson在電子郵件中提到:吸菸會影響公園維修工人的健康、可能會發生火災,有團體登山時可能引起遊客糾紛。
2014年紐約市境內的公園加上禁止電子煙的規定。同一年紐約的納蘇郡Nassau也和蘇福克郡Suffolk開始執行禁菸令,在遊樂場(操場)、運動區域、保護區等都不能吸菸,但是在高爾夫球場及停車場仍然可以吸菸。
2012年紐約州立公園處首次提出禁菸令的規定,因為要讓遊客們都能享受公園的戶外環境、呼吸新鮮空氣,也能在免於二手菸及滿地菸蒂的環境下散步、游泳及運動,享用公園的設施及各種活動。
吸菸的倡議團體向紐約市訴求不要侵犯吸菸者的權利,提出訴訟一審成功,指責公園的管理單位的禁菸令已違反行政與立法應分明之原則,擅用立法角色,跑到立法權的範圍。然而法院駁回了這項決議,因為法院認為立法單位有授權公園管理處在其監督提供安全、健康與快樂的職權,是在其總管職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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