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部落格Gothamist網站報導:曼哈頓共有公寓住戶打贏二手菸飄入鄰家的官司,並獲得美金12萬元(將近400萬台幣)索賠
發佈日期: 2016-03-30
紐約市部落格Gothamist網站報導:曼哈頓共有公寓住戶打贏二手菸飄入鄰家的官司,並獲得美金12萬元(將近400萬台幣)索賠(Manhattan Co-op Resident Wins $120K In Lawsuit Over Secondhand Smoke Infiltration / Gothamist) / Mar 3, 2016
在著名雜誌「生活環境」(Habit magazine)報導,紐約曼哈頓最高法院亞瑟法官(Arthur Engoron)判定裁決12萬元的賠償金給一位共有公寓女房客(Susan Reinhard),因為她附近鄰居吸菸影響到她的健康,判決書中說「本庭認為若想擁有出租公寓的權利,就要有確保房客免於聞到或吸入致癌毒素的義務」。
很早以前「生活環境」雜誌就有房地產律師報導,房客Susan Reinhard在重新裝潢她買的共有公寓時注意到很強烈的菸味,引起她咳嗽、頭痛、流淚,當她向大樓經理抗議,經理竟要她對牆壁的縫隙自行修補,認為是她自己的事,而管理員也說這種味道與大樓建築無關。
就這樣來來去去過了約十年,她與工程師及包商洽詢討論,與共有公寓大樓管委會爭議,最後上法院興訟。顯然她公寓的牆上有很大裂縫,可讓菸霧進入,所以非堵上裂縫不可。法官裁決共有公寓大樓自2007年6月開始就該負責她的問題。負責費用包括修繕、補償,外加利息及律師費用(12萬美金)。
律師Robert Braverman告訴「生活環境」Habitat雜誌,該裁決是「史上前所未有的/創歷史的」。他解釋說:「法官的意思是,大樓主人,包括管理委員會,得負責確保菸霧不會從一個住戶飄到另一個住戶。我想這種新看法將會在房地產業內產生熱烈討論。」
在2006年有個案子,紐約曼哈頓的法官裁定,散佈二手菸違反了「保證可住性」法 (warrant of habitability) (居住的舒服)。「保證可住性」法是在紐約州法就有的規定,剛好適用於Susan Reinhard的案子。該規定表示,大樓屋主或大樓管理者有責任維護一個「舒適、安全以及衛生」的公寓居住條件。自2006年以來在透天公寓、共有公寓住宅及出租套房內禁菸已愈來愈普遍,很多紐約客都上了頭條新聞,因為受鄰居的吸菸行為影響及興訟公開指責二手菸,尤其是住在Upper East Side (曼哈頓的東北區)的人。
去年秋天,紐約市議會議員及聯邦政府提出禁止在全國一百多萬戶國民住宅內吸菸,該禁菸案也提供紐約市警察局行動的動力,能更嚴厲執行紐約市房屋局 (New York City Housing Authority) 的規定。違反紐約市房屋局禁菸規定者可被趕出住處。一般而言,警察或管委會保安人員本來需要合理懷疑或充分證據才能進入公寓質問或搜索,但在此二手菸禁令下可免除這些藉口、可直接搜索詢問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