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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菸擾鄰 可請管委會訂公約 ( 聯合新聞網 )

發佈日期: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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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初新北市一名陳小姐控告樓下鄰居二手菸侵害案勝訴後,董氏基金會一個多月已接獲超過120件住宅二手菸害電話,多半是鄰居在家中廁所、陽台、大樓公共區域吸菸,菸味循著管線或飄散空氣擾鄰,有人甚至吵到鄰居怒目相向或互嗆提告;董氏基金會表示,最好的解決辦法是透過管委會溝通或制定大樓公約,以免鄰居間爭吵或興訟。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表示,住宅內私人空間飄出二手菸,不建議直接打官司,因為蒐證困難且要花很多時間,新北市這名女性為了蒐證還買了空氣清淨機,每天半夜記錄鄰居返家後清淨機燈號改變等,花了很多時間,過程中還因不斷向鄰居反應雙方鬧得不愉快。
林清麗解釋,多數吸菸者會認為,為何在自家陽台或廁所不能吸菸,在申訴電話發現,通常第一次向鄰居反應時對方可能很客氣,第二次會開始認為是在找碴,第三次可能就直接翻臉了,甚至有民眾提到,經過不斷反應、抗議後,自家陽台竟出現很多菸蒂,可能是對方不滿故意亂丟。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信和表示,有二手菸困擾的民眾,應先透過大樓管理委員會進行大樓的禁菸公告及居中協調,一般公寓則可請鄰里長當第三人溝通;如果管委會貼出公告後情況未改善,還可以透過會議,將大樓禁菸訂為住戶規約,讓所有住戶共同遵守。若最後真的無效,再考慮民事訴訟,並留存每次溝通及遭受二手菸害的紀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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