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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無菸好環境 商家應張貼禁菸標示 ( 大紀元 )

發佈日期: 2015-12-31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3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如果禁菸標示被其他廣告單遮蔽、或因日曬雨淋而褪色脫落,或不知要張貼等因素,致使民眾未能於入口處發現禁菸標示,該店家即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將被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請商家多配合,以免荷包大失血。
衛生局局長張蕊仙表示,為減少二手菸對民眾的危害,衛生局將持續派員不定期對火車站、餐廳、網咖、學校、機關、視聽娛樂業等禁菸場所,加強稽查及輔導,也呼?商家注意禁菸標示的張貼,以及不要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以維護鄉親健康及免於二手菸之迫害,共同營造苗栗幸福健康城市的形象。
禁菸標示取得管道相當多,建議民眾可到書局購買或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免費下載(http://tobacco.hpa.gov.tw/Show.aspx?MenuId=539)、或向當地衛生所索取,也可自行設計清楚明顯的禁菸標示張貼於出入口明顯處,以達到禁菸宣導成效。此外,販賣菸品場所,除了不得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外,也需要張貼禁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之標示,如未張貼經勸導仍未改善,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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