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菸盒強調雙重口味 判罰500萬 ( 自由電子報 )
發佈日期: 2015-11-03
知名進口菸品「DUNHILL (登喜路)」在薄荷晶球6 號的菸品包裝上,印有「按碎濾嘴內晶球可改變並加強薄荷口味(CRUSH RELEASE MENTHOL )」等字樣,台北市衛生局認為上述字樣,有促銷菸品的廣告效果,刺激消費者購買意願,依違反菸害防制法裁罰500萬元,DUNHILL 的進口商台灣英美物流台灣分公司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改提行政訴訟,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英美物流公司主張,上述字樣只是闡明商品成分和使用方式等客觀事實,藉以告訴消費者客觀而必要的產品資訊和使用方法,沒有任何足以引誘消費者的描述性字眼。
行政法院則採信北市衛生局見解,認為上述字樣及外框的設計版面,已佔菸品盒面積16%,相當顯著,且內容以「改變並加強」字眼,激發消費者購買慾望,強調商品物超所值,同等價值可享受雙重口味,已對不特定消費者宣傳和促銷菸品,違反菸害防制法,因此認定衛生局裁罰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