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菸捐用途於法有據 專款專用 ( 中央社 )
發佈日期: 2015-11-23
衛福部今天說,菸捐用途依菸害防制法規定辦理,專款專用,依規定由獨立會計單位補助。對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送到立法院2年都未排上議程,衛福部回應指出,「被其他議題擠掉」。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午審查衛生福利部、財政部函送修正的「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
衛福部長蔣丙煌說,菸捐與菸稅調整是兩件不同的事情,菸捐修法草案在民國102年5月送進立法院,支持漲菸捐是因為有明確證據顯示,菸價高則吸菸人口率會下降,因此「以價制量」是重要的。
對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在立法院躺那麼久,蔣丙煌和國民健康署長邱淑媞都表示,行政院依程序送到立法院,但因其他議題或原因而沒有排上議程討論,「被擠掉」。
菸害防制法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用在全民健康保險的安全準備、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的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的保險費、中央與地方的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的輔導與照顧。
至於菸捐應如何使用,邱淑媞說,依法令規定處理,補助用在哪裡都有會計單位規定;菸捐是專款專用,規定範圍內依法補助,網路公開透明受監督。
她說,會計單位是獨立的,公務預算不得以現金形式,但其他形式則是會計單位的責任。
外界質疑菸捐用途,邱淑媞指出,「依國家法令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