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菸被逮 辯撿到漂流物 ( 聯合報 )
發佈日期: 2015-09-16
張姓船長被控走私菸品遭裁罰三百一十萬元,他提行政訴訟抗罰,主張菸品是拾獲的漂流物,天色黑暗誤把海巡船艦當成不明船隻,怕惹麻煩才把拾獲的菸品丟入海,不是心虛。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海巡人員穿橘色反光背心、追捕過程中不斷要求停船、停止丟包,張等人卻不理會,且沒見漁船上有捕魚器具,判張敗訴。張姓船長去年一月十一日晚間九點多,在宜蘭蘇澳一浬外海遭海巡隊查獲涉嫌走私七萬七千五百包菸品,依違反菸酒管理法裁罰並沒收私菸。
張不服裁罰,提告主張漁船當時在撿拾海上漂流物,夜色黑暗,浪聲、引擎聲蓋過海巡人員廣播聲,他們沒聽到呼喊不知對方是海巡隊;一百多箱菸品有兩層塑膠套包裝,經海風吹拂早已風乾,並非未受潮,他們遭查緝馬上停船受檢。
法院調查,蒐證畫面顯示海巡隊員追捕過程中,漁船船員把排列整齊私菸推入海,直到海巡員跳上管筏強力壓制才停止動作,且當時管筏上僅放置私菸,沒見任何捕漁器具。張姓船長看見海巡署巡防艇急忙丟包可見心虛,且夜晚視線不明怎能在茫茫大海中撿拾大量菸品,辯詞不合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