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04年度截至5月底止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查緝成果 ( 中央社 )
發佈日期: 2015-07-01
財政部督導海關及地方政府執行私劣菸酒查緝業務,截至104年度5月底止,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計1,318件(私劣菸酒1,019件、私劣菸酒以外案件299件)。查獲菸類519.38萬包,酒類16.09萬公升,市價總值合計2億5,660萬5,866元,與去(103)年同期比較,菸類減少348.58萬包(負成長40.16%),酒類減少19.86萬公升(負成長55.25%)。
財政部為保障民眾消費安全,將持續會同相關機關加強私劣菸酒查緝工作,呼籲相關業者,切勿違法產製或輸入不法菸酒品,針對販售菸酒之商店及市場,財政部將列為稽查重點,請販售業者勿販賣非法菸酒品,以免觸法受重罰。
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10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1,000萬元為限。輸入私菸、私酒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600百萬元為限。配合提供其私菸、私酒來源因而查獲者,得減輕其罰鍰至四分之一。
財政部再次呼籲消費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偏低的菸酒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對違法案件請勇於提出檢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財政部並提供高額檢舉獎金,並請大家支持優質的合法菸酒品,拒?非法劣質菸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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