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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尼古丁及甲醛 抽電子煙像吸毒( 中央社 )

發佈日期: 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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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化身「霧化器」氾濫,1年暴增10倍,食藥署檢驗顯示,8成電子煙含尼古丁,最近更發現含致癌物質甲醛(福馬林),不能戒菸,反而像吸毒。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指出,民國103年由各縣市衛生局、警察局及關務署所送驗的電子煙檢體共計395件,其中324件檢出尼古丁,檢出率達82%,相較於102年檢驗件數36件增加近10倍,而檢出率仍高達8成以上。
電子煙流入網路及夜市等虛擬及實體通路,地方衛生局查驗31件電子煙補充液檢體,結果7件檢體含有尼古丁、甲醛、乙醛(甲醛含量介於 0.9至3.6 ppm,乙醛介於0.7至2.5 ppm);24件未檢出尼古丁,但含有甲醛成分(含量介於0.6至3.2 ppm),其中21件檢體同時含乙醛(含量介0.5至4.9 ppm)。
食藥署指出,尼古丁就是香菸中的成癮物質,吸入會產生興奮作用,重複使用會引起血壓上升、心跳加速、抑制食欲等,吸食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根本就不能斷絕菸癮。
至於俗稱福馬林的甲醛,具有致癌、致畸胎的毒性,用於防腐、消毒和漂白的工業用途;乙醛是人體代謝酒精的中間產物,毒性高於酒精,也會出現在過熟水果中。吸入甲醛或乙醛會刺激眼部及呼吸道,引起咳嗽、喘鳴、胸痛及支氣管炎,長期吸入可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
迄今市售的含尼古丁電子煙統統都是偽藥,查獲的308件電子煙案件,已經以違反「藥事法」移送偵辦,另16件尚在調查中,但還沒有三審定讞發揮嚴刑峻法的嚇阻效果 。
衛福部自98年3月起,將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產品納入「藥事法」管理,違法輸入製造,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陳列販售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5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不含尼古丁成分卻宣稱幫助戒菸療效的電子煙,視同違規廣告,可罰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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