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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菸影響行車安全 吸菸者斥不可思議( 新頭殼 )

發佈日期: 2014-12-30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邊開車、騎車邊吸菸者將予以開罰,對此,「臺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陳麒安今(24)日表示,該條文中規定的「手持香菸」會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就讓人覺得不可思議,且修正條文中,沒有明定「產業道路」或「整條路只有一人」時是例外,更令執法者無所適從。
立法院於23日院會中三讀通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汽機車駕駛人若行駛在道路上,手持香菸、吸食或點燃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行為」者,將處600元罰鍰。提案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騎士行駛時或停等紅燈時吸菸,讓後方騎士不只吸交通工具的廢氣,還有二手菸,造成用路人困擾與危險。
對於這項立法,臺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陳麒安認為,「手持香菸」會影響他人行車安全,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而這是《菸害防制法》第16條「空白授權條款」的無限擴張。他強調,該法律賦予主管機關公告何處為禁菸區,而這也是丁守中提案的初衷,要把《菸害防制法》的防制,擴張到《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內。
陳麒安表示,警政署交通組組長方仰寧曾強調,將會確認開罰標準,若行駛在鄉下產業道路,或整條路只有一人、無其他用路人時「另當別論」,但修正條文中並沒有加註「產業道路」或「道路只有一人」時是例外,他批評,法律命令竟不顧平等原則,不管執法實務,只管命令就好,這不是法治國家應有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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