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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汽機車 吸菸罰600元( 人間福報 )

發佈日期: 2014-12-30


不少機車族困擾的鄰車抽菸問題,有法令約束了。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來不管是騎機車或駕駛汽車,駕駛過程中只要手持已點燃的香菸,就處六百元罰鍰。另外,併排停車罰鍰也由目前的六百至一千二百元,改為統一開罰二千四百元。
交通部表示,待修正相關條文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預計明年第二季上路。
提案修法的立委丁守中表示,部分紅綠燈一等就是九十秒,很多機車族會點菸消磨停等時間,讓所有一起停等的機車族瞬間變成人體空氣濾淨氣;綠燈啟動時菸灰順勢飄向後方,也有可能飄到其他駕駛身體或眼睛,造成困擾與危險。台灣有一千四百萬輛機車,停等時常是密密麻麻,在馬路上已有車輛廢氣汙染,菸害汙染應預防。
丁守中表示,根據環保署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統計,八成四民眾反對汽機車行進間的吸菸行為,很多國家也多立法規範此類行為,為保障用路人健康並與國際接軌,因此提案修法。
三讀通過條文明訂,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六百元罰鍰。
警政署交通組組長方仰寧表示,未來駕駛人只要在行駛中或停等紅綠燈時,不管是手夾或口吸,只要點燃香菸,且周邊有其他車輛,警方在路口執勤發現即可直接開罰。
若行駛在鄉間產業道路,整條路只一個人一輛車,不影響他人,警方就會以勸導代替開罰;另騎自行車抽菸不罰。
此外,去年全台違規停車高達一百八十餘萬件,其中汽車併排是道路首惡,容易造成事故,甚至被後方來車追撞、輾過等死傷事故層出不窮,因此加重罰鍰嚇阻違規。
另一影響行車安全的輪胎胎紋問題,現行條文對於胎紋深度不足並無罰則,立委江惠貞提案表示,為提高國道行車安全,並配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提案增列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或設站管制的道路,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或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一點六公釐,處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路政司表示,從二○一二年至今年六月止,高速公路發生一千零八件車輪脫落或爆胎事故,是國道殺手,修法後搭配加強取締。
立委葉宜津也提案表示,現行規定,使用吊銷、註銷牌照僅限行駛行為才罰,常導致無法處理路邊停車的違法車輛,因此修法不限駕駛行為,包括停車也可開罰,也經院會三讀修正通過。

立法院昨日三讀修正法案

法案名稱 修正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 ●駕駛汽機車時,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600元罰鍰。

●汽車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併排停車,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人力行駛慢車定義,修正為「3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替4輪人力自行車解套。

政治獻金法 ●捐獻政黨給予減稅優惠的得票率門檻,從2%調降到1%。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薦任公務員升簡任官將統一採受訓方式,不再辦理升等考。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條例 ●自住換屋者,須有「自住事實」才能符合免稅條件。

●增訂「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可免徵奢侈稅,並訂回溯條款。

●非都市土地的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範圍

●放寬遊艇課稅標準,由價格300萬元改以船身全長達30.48公尺(100呎)才須課稅。

註:國民住宅條例通過廢止,以住宅法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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