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騎機車抽菸 罰600元( 中國時報 )
發佈日期: 2014-11-20
台灣的菸害防治再下一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駕駛在騎機車、開車時,若抽菸影響他人安全,可處600元罰鍰;汽車併排停車的罰鍰上限,也提高至2400元,違規的用路人要當心荷包大失血。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組長方仰寧表示,未來若是點燃香菸,不論是「手夾」或「口吸」,只要產生菸灰、對他車產生行車安全威脅,就構成處罰要件。
他表示,機車騎士邊騎車邊抽菸,或是汽車駕駛搖下車窗、把手伸出來撢菸灰,都構成妨礙他車通行;交警在路口或路段值勤時看到,可依職權攔停告發,也接受民眾照相檢舉。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部分機車騎士在行駛或紅燈暫停時吸菸,不僅造成空氣汙染,綠燈啟動時菸灰順勢飄向後方,造成周遭騎士困擾與危險,隨手丟棄菸蒂更造成環境汙染。
他表示,根據環保署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統計,高達84%民眾反對汽機車行進間的吸菸行為,很多國家也多立法規範此類行為,為了保障用路人健康並與國際接軌,因此提案修法。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600元罰鍰。
此外,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規定,併排停車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此次初審也通過修正草案,罰鍰上限加倍至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