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有害人體 台灣NGO籲盡速修法( 健康醫療網 )
發佈日期: 2014-09-11
被菸商以「可幫助戒菸」宣傳的「電子菸」,在各國無立法全面管制下,全球銷售量呈現年年成長。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表示,電子菸屬於菸品的一種,一樣會使人上癮,並且無助於戒菸,因此緊急呼籲,政府應將電子菸納入菸品管制,且應盡速修訂「菸害防制法」,來避免年輕族群以及想戒菸的人上當受騙。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電子菸從2005年量產以來,歷史不到10年,但各國的規範不明確,讓很多人都可輕易接觸到電子菸。根據美國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最新調查發現,美國2013年有超過26.3萬名從未吸菸的少年,嘗試過電子菸,相較於2011年的7.9萬人,短時間內成長了超過3倍。而且調查也發現,曾經嘗試過電子菸的青少年,日後吸食傳統紙菸的可能性,比未吸過電子菸的少年多出3倍。
電子菸商一開始以可幫助戒菸作為宣傳,但此舉已驚動世界衛生組織多次發表公開聲明駁斥此說法。因此,電子菸商現在改變行銷策略,主打「電子菸不是菸品」、「電子菸是少害吸菸的選擇」,來誤導消費者。WHO指出,電子菸通常含有6~24毫克的尼古丁,因此也會造成使用者上癮,而且電子菸多含重金屬和高濃度丙二醇等有害物質,等同於使用者不斷吸入刺激且有害的化學物,恐有致命危險。更令人擔憂的是,電子菸也曾發生被驗出大麻、甲基安非他命等毒品案件,而電子菸爆炸事件更是防不勝防。
在台灣,網路、商店及個人販售電子菸相當盛行,而且吸食者眾,雖然電子菸已視為藥品管理,但未能阻止電子菸的猖獗;5年多來,董氏基金會檢舉違規電子菸案就有939件。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張智剛強調,應將電子菸明訂為菸品的一種,並應修法將「非醫療用途的含尼古丁製品」同菸草製品納入「菸害防制法」管制,不僅需禁止網路行銷、任何形式廣告促銷,還必須禁止在室內公共場所吸食,且外觀也要依據菸品包裝標示與陳列等,才能杜絕吸菸者在不知情狀況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