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菸品予未成年 最高可罰5萬元( 優活健康網 )
發佈日期: 2014-09-02
為落實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宜蘭縣衛生局全面性針對轄內12個鄉鎮(市)的菸品販賣場所,進行118家次的購菸喬裝測試,測試結果不合格者計有44家,合格率為62.7%。
喬裝測試指由衛生局聘僱年滿18歲青少年著學生制服,至店家實地抽測是否會賣菸給未成年學生。業者於販售菸品前應確認購菸者年齡,對於無法辨識年齡之購菸者,如面容年輕、穿著制服等,則應主動確認其年齡,以避免誤觸法規受罰;另如大人請青少年或兒童代為購買菸品,即使是店家認識的鄰居小孩,也同屬違法行為,應予以拒絕。
將採無預警稽查 業者勿僥倖
衛生局表示,青少年吸菸的原因,大多是因為「好奇心」、「同儕影響」以及「取得菸品便利」,因此,衛生局針對四大超商、檳榔攤、傳統雜貨店及超市大賣場,將採「無預警」、「不定期」、「不定點」方式,稽查業者是否有販賣菸品予18歲以下的青少年,呼籲菸品販賣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於販賣菸品時應確認購菸者年齡,對於無法辨識年齡之購菸者,應主動確認其年齡以避免誤觸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