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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菸商殺人如麻 董氏顧問醫師判賠1元( 中廣新聞網 )

發佈日期: 2014-06-24


董氏基金會顧問醫師薛光傑被台灣菸酒公司工會告上法院,工會理事長趙銘圓指控,薛醫師去年在網路上影射他是殺人如麻的菸商,認為名譽受損,所以提告求償象徵性的賠償一塊錢,還時還要登報道歉。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趙銘圓勝訴,薛醫師須象徵性賠償一元,但只須要在網站刊登道歉啟示。
判決書指出,董氏基金會所屬的華文戒菸網部落格版主薛光傑醫師,於民國102年11月5號以「政府不重視食安,殺人如麻的菸商也看不下去」為標題,在部落格上發表文章,而且還在標題下方張貼菸酒公司董事、現任菸酒工會理事長趙銘圓的照片。趙銘圓認為薛光傑影射他就是殺人如麻的菸商,嚴重妨害他的名譽,所以提出一元的民事求償,同時要求薛光傑醫師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啟示。
台北地院審理時,薛醫師主張,只是將苦勞網刊載的新聞轉載到部落格,並引據相關數據及言論,屬於可受公評的評論,但合議庭認為,薛醫師明知趙理事長非殺人如麻的菸商,但文章下方緊貼他的照片,有意將照片人物和這種強烈負面評價做連結,使原告在社會上的評價受到貶損,須負侵權賠償責任,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後,判決薛光傑醫師須象徵性賠償原告一塊錢,同時要在網路上刊登道歉啟示、回復原告名譽。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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