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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米!在戶外也不能抽菸了!( 中央網路報 )

發佈日期: 2014-04-02


103年4月1日起進入公園綠地前 請先注意入口處標示 除設有吸菸區外 全面禁菸
由於常接獲民眾抱怨,扶老攜幼至公園休閒活動、或至觀光旅遊之風景區、自然公園等旅遊景點觀光旅遊,卻吸到二手菸,很煞風景,也使原本增進健康的活動,變成不太健康,衛生福利部爰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之規定,由各國家公園主管單位指定“遊客較多之區塊”,以及由各縣市政府指定供民眾休閒之公園、綠地,納入本次公告之禁菸範圍,自今(103)年4月1日起,在這些指定範圍內,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違者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而吸菸的民眾,可以在指定區域之外,或在區域內所設之吸菸區來吸菸,與其他遊客或休閒民眾相互區隔,也獲得尊重。
禁菸之社區公園,請民眾吸完菸後再入園
社區公園是老人和小孩常去運動和遊戲的地方,有必須區隔無菸區域,但有些社區公園面積小,難以設吸菸區,在此種情況下,未必要設吸菸區,可以整個公園禁菸,而要吸菸民眾,在公園外面吸菸即可。有部分縣市在公園綠地避開出入口的周邊,設置「定點吸菸區」,導引吸菸者儘量不要在出入口吸菸,是很貼心的作法。
有關「公園綠地」,並不包括僅作為區隔而非供休閒的綠地。更精確的說,本次公告之範圍為「依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開闢或其他配合公共工程興建設置供公眾遊憩之公園、綠地」。由於公園綠地種類眾多,故先以上述民眾使用較多之公園綠地,做為本次公告之範圍,並讓縣市衛生局在執法上有所依循。如果有些公園綠地常為民眾使用,但不在本次公告範圍,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還是可以評估實際的需求及狀況,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公告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之場所。
阿里山森林遊區率先於102年12月1日起實施 除菸菸區外 全面禁菸
嘉義縣政府則由於頻頻接獲民眾抱怨阿里山二手菸問題,業已先行於102年12月1日率先上路指定範圍禁菸,且因妥為區隔吸菸區與禁菸區,並設置人性化之吸菸區,配套措施完善,民眾配合度高,實施情況良好。
專業戒菸,政府有補助!可撥免付費戒菸專線洽詢0800-636363
國民健康署再次呼籲,吸菸造成心臟病、中風、殘障、癌症、肺部疾病等,有百害無一利。菸有高度成癮性,戒斷不易,想戒菸的民眾應尋求有效的專業戒菸資源,衛生福利部已於101年3月1日推出二代戒菸補助,係以菸捐收入,補助吸菸者專業戒菸治療,不論在門診、住院或急診,都可使用,一般民眾僅需繳交最高200元之藥品部分負擔,至於低收入戶、山地離島地區民眾甚至連部份負擔都完全減免,與過去每週可能需自行負擔550至1,250元的藥費相比,大幅降低經濟負擔,對於弱勢民眾特別有意義。而孕婦、青少年及不適合用藥的民眾,亦可獲得專業戒菸衛教師之戒菸協助。請民眾善用二代戒菸治療服務;有任何問題亦可洽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詢問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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