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不合法 稱有療效將重罰( 中華日報 )
發佈日期: 2014-01-14
遊走法律邊緣的電子菸,在夜市賣得嚇嚇叫,還宣稱有戒菸療效,十足掛羊頭賣狗肉,對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決定出手嚴管,並強調,刊播或宣稱戒菸療效將受重罰,違法吸食可能遭沒入銷燬。
國民健康署表示,電子菸可能含有尼古丁及添加有機溶劑或其他化學成分,世界衛生組織警告,目前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電子菸能幫助戒菸,該產品未經嚴格科學測試,包括臨床試驗、安全性評估等,且迴避藥物安全性的監測和管理的機制,安全性完全沒有保障,請吸菸者切勿輕易嘗試。
國健署表示,自 98年 3月起,已將電子菸納入藥品管理。未經藥品查驗登記而擅自製造或輸入,依藥事法第 82條,可處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未經核准之電子菸,依同法第 83條規定,可處 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50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逕自宣稱電子菸可讓使用者減輕菸癮,為癮君子救星等戒菸療效,國健署表示,已涉及違反藥事法第 69條規定,可處新台幣 60萬元至 2,500萬元罰鍰;傳播業者刊播未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物廣告,依同法第 95條規定,可處新台幣 20萬元以上 500萬元以下罰鍰,其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限期停止而仍繼續刊播者,處新台幣 60萬元以上 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