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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看:香菸是毒品,須全面禁絕?( 台灣立報 )

發佈日期: 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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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看:香菸是合法商品
台灣社會是否應全面禁菸?這爭議的焦點,不在於香菸是否對人體健康有害,而在於:對於一個公認非對身體健康有助益的商品,以及對吸菸的個人消費習慣,我們社會的寬容度有多少?
在一個法治社會裡,對於個人特殊行為,只要非明定為違法的個人消費行為,是以不妨害他人權益為準來酌加限制,而非因其為較少數人的消費需求而趕盡殺絕。
近年來,台灣已在法規與實務管理上,對菸品的生產、銷售與消費有相當嚴格的管制。當菸品消費已對社會大眾見健康權益沒有什麼實質妨礙健康時,看不出有何合理理由要走向全面禁絕菸品、滅絕菸產業的地步。
近日某反菸基金會網站之部落格,由其版主兩次公開發言指稱菸業者(包括菸產業勞工)是「殺人、謀殺」,這就不僅是反對抽菸行為,而恐怕是逾越了法治社會中尊重多元價值所應有的民主討論規範了。
這些反對香菸者言論背後的出發點,顯然已不是單純地反對香菸,而是視香菸如三級毒品一樣,要全面禁絕。但,我們的社會已有全面共識,認為香菸是三級毒品而絕不可生產消費嗎?在法治社會中,必須先有共識、法律依據才能指責菸業者者是殺人犯吧!

右看:政府一體,不應禁絕
近年來,在法令修訂與政策執行上,嚴格地限縮菸市場似乎已是政府的共識。
在近日,衛福部發出新聞稿,解釋為何要依法而決定要將全台國家公園等地劃歸為禁菸區。但,問題的關鍵是衛福部的說明文字:「倡議吸菸自由,反而是傷害吸菸者與眾人健康,嚴重傷害人民生存權,形同為菸商利益護航,傷害公眾利益」。
換言之,衛福部反對民眾有吸菸的自由,認為倡導吸菸自由就是為「菸商護航、傷害公眾利益)!這說法有兩大荒謬之處。
首先,認為民眾沒有吸菸自由,實質上就是將菸品視之為三級毒品(所以民眾也沒有吸食毒品自由),而要全面地滅絕菸產業(如同政府要全面緝毒)。
如今,菸品並非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界定的禁止販售吸食的毒品,而是合法商品,怎能說民眾沒有吸菸自由呢?
其次,指責倡導吸菸自由就是為菸商護航,這就更荒唐可笑了。難道衛福部不知台灣本土最大的菸商就是國營事業(財政部為唯一股東)的台灣菸酒公司嗎?
生產銷售菸品,乃至政府產業、財政政策之一,既然是政府一體,要批評菸商的衛福部不妨先問問它的上級單位,行政院,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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