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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時報:電子菸業努力遊說不要將電子菸列為菸品規範

發佈日期: 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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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菸業努力遊說不要將電子菸列為菸品規範(E-cigarette industry lobbies to avoid regulation as tobacco product / Los Angeles Times)– October 24, 2013
銷路最大的電子菸製造商說,雖然電子菸與紙菸有相同的造型、口感以及尼古丁,但是電子菸不該像菸品一樣被規範。一個『無菸替代品商業公會』(The Smoke Free Alternatives Trade Association)正努力遊說,其目的在勸說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勿使用「預防家庭吸菸與菸害防制法」(The Family Smoking Prevention and Tobacco Control Act)來管理電子菸。該商業公會的執行長Cynthia Cabrera說:「當政府考慮對電子菸制定規範時,業界同意適度且合情合理的管理,但不該將這個年輕的產業與燃燒式的紙菸混為一談。過度的規範會限制成年人獲取電子菸的可近性,也會阻止這個行業的成長與創新。」
上個月,美國50個州中有40個州的首席檢察官呼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將電子菸列為菸品管理,並特別強調電子菸含高度成癮性的尼古丁,竟可對兒童進行廣告及銷售。麻州的首席檢察官Martha Coakley說:「一般人,尤其是小孩,容易被誘導相信電子菸是紙菸的安全替代品,但實際上它卻是一個容易上癮,且含有高劑量尼古丁的產品。我們要求食品藥物管理局盡快採取行動,規範該產品以確保大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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