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賣菸給青少年 逾四成六業者不合格( 健康醫療網 )
發佈日期: 2013-10-21
菸害防制法規定,販售菸品業者不得販售菸品給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不過,根據台南市衛生局抽查結果顯示,不合格率竟超過四成六。衛生局呼籲所有販售菸品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台南市衛生局於7至9月間,針對菸品販售情形,到該市16區共252間販菸場所進行抽查;此次抽查是由已滿18歲學生志工,穿著高中學生制服到超商、超市、雜貨店與檳榔攤等販菸場所購買菸品,若喬裝志工未出示證件還能買到菸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結果發現,該次抽查總計有118家業者不合格,不合格率為46.8%。
衛生局表示,販售菸品店家,違法販賣菸品給未滿18歲民眾,已觸犯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所有販售菸品業者切勿存著僥倖的心態,違法販售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並應該要確實遵守國家法律,若遇疑似未滿18歲者,要多做確認年齡的動作,才不會為了蠅頭小利而吃上巨額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