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菸酒稅 將從通路下手(經濟日報電子報)
發佈日期: 2013-09-10
國稅局對製酒廠商大追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製酒商產品都有專屬品牌,因此採用從大賣場末端銷售點回溯,稽查製酒廠是否短漏報酒品出廠數量逃漏稅。而近期查獲到一例補徵菸酒稅400多萬元,並將持續對銷售給大賣場、便利商店,卻有申報異常的廠商展開追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菸酒稅法第12條規定,產製廠商出廠的酒類商品,應該在次月15日前繳納菸酒稅並進行申報。
南區國稅局說明,從米酒課稅方式修正後,廠商產製低價米酒的誘因已不存在,廠商轉而製造價格偏高的葡萄酒、高粱酒。銷售通路也由傳統雜貨店、傳統市場,轉進到大賣場、便利商店。
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鎖定會計制度完備、具連鎖規模的大賣場,從最末端零售點的進貨情形,回溯追查廠商,近期查出一例,廠商漏報2萬多公升出廠數量,僅菸酒稅部分就補罰400多萬元,而後續尚有漏開發票的營業稅、營所稅等稅目應補罰。
國稅局指出,稽徵機關每年皆會訂定查核計畫,廠商銷售酒品給經銷商,除非該經銷商會計制度健全,否則廠商很容易藉由短漏開發票逃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