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客超量帶菸酒 繳罰緩才能離境(自由時報)
發佈日期: 2013-07-30
不少中國觀光客來台旅遊喜歡購買菸酒,根據規定,外籍旅客攜帶超量菸酒,須在十四天內繳清罰鍰,但因外籍旅客來台時間多數不超過十四天,可能未繳清罰鍰就離開台灣,為防堵旅客未繳罰金就「落跑」,財政部關務署將建議修改「菸酒管理法」,沒繳清罰鍰不可以離境。
防旅客不繳罰鍰落跑
根據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菸酒若超過免稅限量,且未向海關申報而遭查獲,除了沒收超過限量的菸酒外,將處以新台幣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關務署副署長陳錫霖表示,今年以來,入境旅客攜帶超量香菸且未申報案件,共查扣二五四件,罰鍰二二二.八萬元,雪茄一件,罰鍰二.八萬元;攜帶超量酒類未申報則查扣卅五件,罰鍰約五十三.一萬元。
不少中國觀光客來台旅遊,喜歡購買菸酒當伴手禮,成為海關查緝超量攜帶菸酒的重點。根據「關稅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若超量攜帶菸酒被處以罰鍰,應自收到海關通知翌日起,十四天內繳清,但多數外籍旅客往往待不滿十四天,可能一毛罰鍰都沒繳就離開台灣了。
關務署官員強調,為避免有心人士鑽此漏洞,將建議財政部修改規範「菸酒管理法」,要求中國觀光客等外籍旅客的罰款必須當場繳納,或在出境前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