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可觀 國健局支持商店禁展菸品(自立晚報電子報)
發佈日期: 2013-06-10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31日表示,禁止販菸場所陳列或展示菸品,對減少青少年暴露與接觸菸品機會應有正面幫助。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何欣純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依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規定,為維護未成年人健康,禁止未成年人銷售菸品,但台灣目前沒青少年銷售菸品規範,且販菸場所陳列或展示菸品,可能吸引青少年購買菸品。
何欣純說,今〈31〉天是世界無菸日,青少年吸菸比率卻愈來愈高,已提案要求儘速修訂菸害防制法,明定「禁止由未滿18歲者銷售菸品」及「販賣菸品場所禁止陳列與展示菸品」。
國健局衛生教育中心主任馮宗蟻在會中指出,未滿18歲者因工作經常接觸菸品,很可能從銷售者變吸菸者,如果能入法規範,能讓菸害防制更進一步。
至於菸品展示部分,馮宗蟻認為,現行規定是以知道價格、品項為限,展示框尺寸卻不夠小,可能讓青少年看到。目前有冰島、挪威、愛爾蘭和泰國等國全面禁止菸品展示,可避免青少年看到後,而對某些菸品廠牌顏色、包裝等留下印象,對減少菸品暴露與接觸機會應有正面幫助。
馮宗蟻強調,世衛組織對青少年菸害防制最有效策略是價格策略,如果能調漲菸品健康福利捐,以提高菸價,這是最好策略。
依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販賣菸品場所菸品或菸品容器展示,應以使消費者獲知菸品品牌及價格必要者為限。
違法菸品廣告 4年罰近5千萬
5月31日是世界無菸日,衛生署統計,4年多來裁罰菸品廣告促銷近5000萬元;民間團體則呼籲,應再翻修菸害防制法以降低吸菸率。
呼應世界衛生組織今年的無菸日主題「禁止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統計,民國98年1月11日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實施後,4年多來全台共稽查134萬餘件,處分30件,裁罰菸商重大違規廣告促銷近新台幣5000萬元。
其中,重大案件包括台北市查獲夜店菸品促銷活動與菸盒廣告促銷菸品,計罰鍰1500萬元;苗栗縣查獲菸盒廣告促銷罰鍰1230萬元;高雄市查獲對菸品附贈圖卡罰鍰520萬元;台中市查獲以特殊聚光展示架穢騊珓~罰鍰500萬元;彰化縣查獲菸盒廣告促銷菸品罰鍰500萬元;基隆市查獲無煙菸品口溶菸錠夾頁摺紙介紹產品罰鍰500萬元。
主婦聯盟、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台灣癌症基金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無喉者復聲協會、董氏基金會與世界肺臟基金會等反菸團隊,響應世界無菸日,在「華文戒菸網」建置「揭露菸商真面目」專區。
反菸團體呼籲,政府應儘快依循世衛組織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再次修改菸害防制法,祭出更嚴格的禁菸場所、違法菸品廣告促銷的罰則,加強控管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