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菸給未成年 最高罰5萬(新生報)
發佈日期: 2013-05-31
北市衛生局提醒,商家不得賣菸予18歲以下青少年,最高罰5萬,並在網站公告違規販售的業者。分析業者違規理由多為少年身材魁梧、外觀成熟、一時疏忽等。
衛生局健康管理處林莉茹處長表示,吸菸影響青少年健康,根據國際研究文獻指出,89%的吸菸者是從19歲前開始吸菸,吸菸者其中更有60%在高中畢業時即有菸癮,「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顯示第1次接觸菸品年齡10~13歲居多。
衛生局提醒,各販賣菸品場所業者應督促從業人員,加強確認購買菸品者年齡,落實遵守販菸三部曲,包含「問年齡、出示證明,未滿18歲拒賣菸」等販菸步驟,以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