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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局:菸捐經監督 依法使用(中央社)

發佈日期: 20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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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權團體今天質疑,國健局將菸捐當私房錢任意發放,菸害防制掛羊頭賣狗肉。國健局解釋,依法使用菸捐,且經審核與監督。
相思草人權促進協會理事長朱政騏今天會同台灣菸酒公司工會、全國工人總工會等工會代表,質疑菸捐制度的缺失,並指出,政府每兩年檢討應否調整菸捐,卻從未檢討菸捐使用方式及流向。
與會人士舉例,民國100年度菸捐實徵新台幣346億元,70%(242億元)用於挹注健保,3%(10億元)用於中央及地方菸害防制,然而19筆菸害防制申請案中,有6筆不符合菸捐分配及運作辦法規範,熱舞、美食手冊、防治強暴也可獲得補助,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基隆市社會籃球協會等不相干單位,都可申請獲准。
與會人員說,吸菸者都繳了健保費,為何一頭牛要剝兩層皮,況且10年共徵得菸捐超過2000億元,總計只有64億元用菸害防制,菸捐形同衛生署的私房錢,監察院應好好清查菸捐流向,在未查清之前,調漲菸捐案不應過關。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指出,這是因為抽菸造成健康危害,菸害相關疾病耗用較多健保資源,所以菸捐分配辦法規定菸捐90%挹注於健保。
另外,3%菸捐用於菸害防制,相關訴求均與菸害有關,藉由運動、社區活動傳達出去,且預算書、決算書都列帳冊,接受行政審查及立法院監督,一切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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