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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價制菸(自由時報)

發佈日期: 2013-05-13


九日行政院審查通過「菸害防制法」及「菸酒管理法」修法草案來增加菸品的稅捐二十五元(再調高菸品健康福利捐二十元及菸稅五元),希望能進一步發揮吸菸率下降之效果。
本人曾執行菸品稅捐對吸菸者行為分析的研究,個人認為調漲菸捐應是比較理想的方式。因為,再調高二十五元菸品稅捐,估計就可再減少七十四萬人吸菸,長期的社會效益更高達近三千億,徵收菸捐又可拿來投入菸害防制等救人用途,我想其後續總效益應該更高。
世界衛生組織曾通過菸害防制的架構公約(FCTC),促請各國政府戮力採取各種有效的菸害管制手段;其中最有效與常用的手段,就是由政府來課徵菸品稅捐,使菸品價格不斷提高,利用「以價制量」的經濟手段來減少菸品消費及吸菸人口。我國自二○○二年開始課徵每包五元菸捐,經過二○○六年及二○○九年兩次調高至現今的二十元,是採取與國際同步之課徵菸品稅捐的管制策略。
根據我過去的研究可發現,調高菸品價格對於降低吸菸率是很有效果的,在上一波二○○九年菸捐調漲過程中,已讓很多菸癮較輕的吸菸者大幅降低菸品使用及戒菸;但以目前我國平均菸價與國際比較仍屬較低的情況下,我推斷需要更多的菸品稅捐增幅,才能令吸菸者減少菸品使用量與嘗試戒除菸癮。
至於菸品業者聲稱,調漲菸品價格會助長菸品走私等疑慮,其實任何在國境內外有價格差異的商品,普遍都會產生走私之誘因,但走私業者實際嘗試走私的意願,不完全與菸品差價有關。依國際經驗,決定因素應是政府邊境管制之查緝強度與行政管理有關。
(作者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兼管理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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