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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稅必須具備正當性與民意支持(台灣時報)

發佈日期: 2013-05-06


特別項目的稅捐應專款專用,否則就變成公務機關壓榨特殊族群。
行政院日前政務審查通過財政部提案,將每包菸稅從現行的十一.八元,調高至十六.八元。三日進一步通過國民健康局提案,將每包菸的健康捐調高廿元。兩案預計排進下週四(九日)的行政院會審查,再送立法院審議。
五一勞動節前夕,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在勞委會門口絕食抗議,未見政府針對保障關廠工人權利等勞團訴求給予正面回應,勞動節當日凱道更有「反對勞保年金不當改革」及「捍衛勞工權利」大型遊行,但政府不僅未提出勞保年金改革具體方案,卻還竹竿戳身侍候。隔日則又突然丟出菸品捐稅雙漲,當成給吸菸者為多數的勞工的大禮。
我們不鼓勵吸菸,也贊成限制吸菸場所,更認同吸菸者應為其製造的額外社會成本負擔支出,但這必須在符合比例原則與公平正義的正當性基礎。
衛生署國健局在提高菸捐的時候,最喜歡以台灣菸價比其他國家便宜這個理由為藉口,但試問台灣今年第一季經濟成長年增率腰斬、勞動者實質薪資所得倒退到十八年前水準、台灣勞工退休金替代率不到五十%,遠低於OECD已開發國家的六十%至七十%平均值。台灣綜合所得稅中七十二%取自勞工,這些台灣勞工待遇遠遠落後其他國家的悲慘面,政府為何視而不見。社會資源的分配是全盤性、整體性問題,試問,這樣的分配結果符合比例原則與公平正義嗎?具有正當性嗎?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國民黨主導的立法院於強行通過產業創新條例,將營所稅全面調降至十七%,估計所造成稅損大約是一四○○至二○○○億元。同年公教人員全面加薪三%,財政每年多支出一八○億,都讓惡化的政府財政更為不堪。反之,政府敲鑼打鼓要課的奢侈稅一年半來才收到六十億,但從二○○二年開徵福利健康捐以來,粗算每年就可徵得稅捐超過五百億元的收入,若這此廿五元的稅捐案再通過,光從吸菸者每年就可徵收近千億的歲入。這不就是典型的劫貧濟富嗎?
而當政委張善政理直氣壯為以價制量政策背書,並引用衛生署資料,表示每次調漲,吸菸率都有降低。他是否看到財政部的統計數據,從九十七到一百年,香菸總量從廿二億包降十八.六億包,下降二十七%。而吸菸率從九十七年到一百年卻僅下降八%。一個少二十七%,一個卻只下降八%,吸菸人口與菸品消費量明顯不符,其中落差即是轉向對民眾健康傷害更鉅的白牌菸及走私菸品。
經濟、財政學者早已指出,捐乃針對特定族群課徵專款專用,在租稅體系中本就違反公平性原則,而稅必須統收統支才能有效運用在全體國民。全世界只有台灣對菸品徵收超過稅兩倍以上的健康捐。而且自實施菸品健康捐以來,已明顯出現「累退稅率」的現象,也就是「所得越低、菸品稅稅負卻越高」,財政學者黃世鑫形容其為「假國民健康之名、行斂財之實」,且所斂之財幾乎全來自最弱勢勞工。因為,菸害防制法針對公共場域實施的嚴重吸煙限制,已有效地降低二手菸對非吸菸者的傷害。反而醫學上已證實導致癌症、心臟血管疾病的重要因子還有酒精、食品添加物及高油脂食物等,為何國健局遲遲不敢對其開徵健康福利捐,擺明要吸菸者獨扛健保虧空。退一步言,如果因吸菸者的多支出而讓弱勢者健保負擔減輕,倒也不失為功德一件,但所謂二代健保的補充健保費實施,更證明這個政府在全面性、系統化的剝削弱勢者。
最令人詬病的是,過去菸品健康捐調漲,錢的流向至今都還備受質疑。以健康福利捐每年徵收三四○億計算,除其中百分之七十為劃歸健保準備金外,另外高達一一○億元的收入幾乎等於國健局的小金庫,會不會淪為國健局人員福利犒賞及獎金之用?或者是成為以外包研究案、廣告案、補助活動案名義與其友好藥商、廣告公關公司及諸多民間團體共享分食的肥肉?因為依據資料顯示,以菸捐補助的活動除了與癌症相關的所有計劃外,也包括「節約用電」、「無檳榔環境」、「性教育推廣」、甚至如「改善索羅門群島生產環境計畫」等荒唐的名目,但國健局對該款項運用之完整明細去處,至今仍從未交代清楚。就如之前立委曾經爆料高公局將高速公路休息站服務區收取的高額權利金列為該局的福利金的弊端一般,蓋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商品營業對象並非高公局的員工,若將權利金列為該局的福利金,等同於集體貪污國家財產。
政府所有政策的施行都將勢必牽一髮而動全身,這就是政府做為一體不可切割的原則,因此,任何施政都須通盤考量,統合、協調各部會,甚至事先參酌立法機關的意向,但馬政府執政以來,都是令出各門掛一漏萬的錯誤政策,調降營所稅、油電雙漲、徵收證所稅、年金制度都是顯例,我們嚴正呼籲此次菸品捐稅雙調的作法不能再重蹈覆轍,又引起人民與政府的對立與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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