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攜帶菸酒者 須申報(中華日報)
發佈日期: 2013-04-17
麗星郵輪今年四月再度啟航基隆港,對搭乘郵輪進出國門之旅客,入出境時得攜帶之行李物品,以及免稅菸酒限量規定,基隆關籲請民眾注意。
麗星郵輪所屬的寶瓶星號今年四月重返基隆港,並展開今年度的航程,基隆關籲請民眾在搭乘郵輪進出國門入出境時,要注意得攜帶之行李物品,以免因為超帶而損及自身權益。
基隆關並指出,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入境旅客攜帶超量菸酒如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依「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沒入外,並處罰鍰,每條捲菸新臺幣五百元,每磅菸絲新臺幣三千元,每二十五支雪茄新台幣四千元,每公升酒新臺幣二千元。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菸酒者,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違規受罰。
基隆關呼籲出入境旅客,如對攜帶行李物品通關有疑義時,應於通關前主動向海關詢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O八OO─OO五O五五或至基隆關網站(http: //keelung.customs.gov.tw)首頁通關服務/旅客行李通關專區查詢,以免自身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