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含尼古丁 擅自製造販賣重罰(健康醫療網)
發佈日期: 2013-02-19
據世界衛生組織報告,電子菸含有尼古丁並添加有機溶劑或化學添加劑,使用時化學成分會四散附近,可能妨害周遭人的健康。衛生署國健局呼籲,電子菸已納入藥品管理,未經藥品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而擅自製造、輸入,或販賣未經核准的電子菸,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及1千萬元罰金;若電子菸未申請核准就宣稱具戒菸效果,則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
國健局指出,電子菸內含尼古丁,並添加有機溶劑或其他化學添加劑,使用時化學成分會逸散到鄰近區域,不僅妨害自身也危害週遭人的健康。世界衛生組織指出,電子菸未經臨床試驗、安全性評估等嚴格科學測試,迴避藥物安全性的監測和管理的機制,因此安全性完全沒有保障,使用後更可能使菸癮加重!
衛生署自98年3月已將電子菸納入藥品管理,未經藥品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而擅自製造或輸入者,依藥事法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若電子菸未經嚴謹實驗研究證實且申請核准,擅自宣稱具戒菸效能,可處新台幣60-2500萬元罰鍰;販賣未經核准的電子菸,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物品,違法製造輸入者可處新台幣1至5萬元,販賣者則處新台幣1至3千元。
國健局呼籲,電子菸不能幫助戒菸,民眾千萬不要輕易使用!若有戒菸意願,可參加衛生署二代戒菸服務,目前有超過2200家合約醫療院所及社區藥局提供戒菸藥物治療。詳情可撥打免付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或洽合約醫療院所、社區藥局或各縣市衛生局所辦理的戒菸班,由專業人員協助戒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