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以無菸之名( 立報 )
發佈日期: 2012-12-26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日前參加「無菸醫院及二代戒菸績優醫療院所頒獎典禮」時表示,根據國健局統計,目前全國吸菸率約20%,國健局將努力打造「無菸環境」(smoke-free),進而成為「無菸品環境」(tobacco-free),並希望菸品健康捐可考慮一次漲足,避免每次研議調漲時的社會紛擾,以達成2020年全國吸菸率降至10%的目標。
政府的施政首先應該有一致的目標與原則,不能各部會局處各行其事,宛如多頭馬車,使人民無所適從。其次,要全面依法行政,因為徒法不足自行,如果政府帶頭違法,則法律就無法服人、律人,而選擇性的依法行政也會造成同樣的問題,所以必須一視同仁。
由此觀之,國健局欲打造「無菸環境」和「無菸品環境」的政策目標,和其他政府單位的政策目標顯然相左。即使公賣局已民營化,如今政府仍持有台灣菸酒公司相當股份,該公司董事亦由政府相關單位派任,若政府將「無菸品環境」當作政策目標,怎麼自己又販賣菸品圖利呢?再者,無菸品環境何其簡單,直接將菸品列為違禁品,不准貿易和買賣,菸品勢必大量減少,乃至銷聲匿跡。至於「無菸環境」反而較困難,畢竟國內大煙囪何其多,台塑集團所排放的廢氣,絕對比全民吸菸要造成更多煙害;還有無數小煙管,大街小巷四處跑;更有中秋烤肉、萬家廚房油煙,四處皆菸害,想要無煙,難矣!
原來政府假「無菸環境」政策之名而自我矛盾,理由無它,正是覷覦販賣菸品豐厚的利潤和幾乎予取予求的菸品健康福利捐。邱局長直言健康捐要「一次漲足」或「分階段調漲到預定目標」,皆已違反現行《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明訂主管機關應每兩年評估一次健康捐金額,且有明載5項標準,包括「可歸因於吸菸之疾病,其罹病率、死亡率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及「國民所得及物價指數」等,意指吸菸者可能增加自己和他人的健康成本,所以必須多負擔一些全民健保的費用,但同時也應該考量國民所的及物價指數等其他因素。然而,邱淑媞的發言,完全將健康捐視為強迫吸菸者的「戒菸手段」,與立法之原意顯然不同,如此卻誇言要將健康捐金額入法制度化,不免諷刺。
以無菸之名賣菸、抽稅;以勸人戒菸的慈善面貌歧視與鎮壓吸菸者,是這個國家最偽善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