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菸酒超量未申報 開罰 (經濟日報)
發佈日期: 2013-01-07
新年開始,財政部提醒入出國門的旅客,注意攜帶菸酒數量一旦超量且未申報,今(2013)年起就要開罰。以酒為例,免稅數量只有1公升,向海關申報者最多可攜入5公升;未申報者,超過1公升以上部分,不但要被沒入,每公升還要罰款2,000元。
財政部表示,依據最新的菸酒管理法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除由海關沒入超量菸酒外,還將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以罰鍰。
攜帶超量於酒者,其罰鍰計算基準分別是按: 捲菸每條處新臺幣500元罰鍰、菸絲每磅處3,000元罰鍰、雪茄每25支處4,000元罰鍰、酒每公升則處2,000元罰鍰。
新的菸酒管理法自今年1月1日生效,年滿20歲的入境旅客可攜帶人境屬於免稅的菸酒數量仍維持為酒類1公升,捲菸200 支(1條),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另外,酒未達5公升,捲菸5條(1,000支)或菸絲5磅或雪茄125支以下,可免辦輸入許可證,但需依規定向海關申報,經由紅線檯通關徵稅放行。
財政部提醒近日計劃出入國門的國人,要注意菸酒攜帶數量規定。若只帶入1條菸、1公升酒均屬免稅,不必申報,但如果超過1條菸或1公升酒,切記辦理申報。